EB-1B案子无PP一个多月批准
EB-1B案子无PP一个多月批准
杨律师律师事务所今天又收到一个EB-1B案子的批准书,我们将这个案子特别地介绍给
大家的原因是:这是一个雇主不允许外面律师代理,但是客户自己善于把握机会,寻找
有经验律师巧妙地准备案子的好例子。另外这个所谓的“弱”案子,在没有用加急处理
(Premium Processing)的情况下在一个月零几天内批准。
客户具体资历是:一个小的州立大学tenure-track position, 生物医学相关研究领域
,5篇杂志文章,5次文章引用,7次文章审稿经历。由于州立大学不允许外面律师代理
,所以雇主学校HR只签了I-140申请表格,我们律所没有向移民局提交律师代理的G-28
表格。没有提交G-28表格的不同就是移民局通知会寄到雇主那里,而不是律师。案子在
四月中交上去,今天批准结果下来。客户听从我们的建议没有用加快PP。但是我们用了
我们特别的经验技巧加上强有力的推荐信和申请信使得这个案子在一个多月就批下来。
尽管有些雇主不允许外面律师向移民局提出对雇主或者是对整个案子的代理,但一般而
言,雇主不会反对申请人自己请律师帮忙准备自己的申请材料。EB-1B申请中主要的材
料是申请人自己的资格材料。尤其是大学雇主申请的EB-1B,Tenure或Tenure-Track 的
职位自动符合EB-1B对职位的要求,大学作为雇主也是自动满足条件,唯一要证明的就
是申请人符合EB-1B要求的资格问题。所以,案子准备重心是申请人你准备你自己的材
料。并且,这是你自己的选择,是用你自己的律师帮忙准备,还是用学校指定的律师。
有时候,自己准备了材料后,学校或者其律师可能还有一个review的程序。一般来说,
雇主或者其指定律师都会非常高兴看见你自己准备非常完善的材料,并对申请更有信心
。所以雇主已安排律师和你自己请的律师对于EB-1B案子准备而言,往往并不冲突。
另外我们通常不建议加急PP的理由有三:1。加急可能增加RFE的概率。2。加急增加案
子的拒率。这主要是因为加急后一旦RFE,时间相隔太短,很难在短时间有更多的文件
补交。例如,申请人的文章引用通常在几个星期内就增加很多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如
果正常程序几个月后来RFE,引用可能已经增加了很多,比如25% 增加,这是一个很好
的证据。这样有利于对付RFE,从而争取案子的成功。3。助长通常程序案子的处理时间
,变相加费。如果更多的人用加急,移民局必定安排更多人来审理加急的案子,那么审
理一般程序的案子的人就会变少,一般程序的案子就会等更长时间才能拿到结果。这样
,整体而言对大家都不利。当然移民局的加急程序有时也是非常好的选择,我们还得感
谢移民局有这样的程序政策存在。
关于我们其他EB-1B文章,请参考: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yanglaw/71.html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yanglaw/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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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律师的作案心得,并非正式法律意见。如果你对你的个案寻求法律意见,请
与律师联系。如果你有意申请EB-1B或者其他类型绿卡,请与杨律师联合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联系。杨律师律师实务所都是由非常有经验的律师亲自处理客户的每一个文件,办
案质量和效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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